元宵節又稱小過年,古代一月稱元月,而夜間稱為宵,正月十五又是一年開始的第一個月圓之夜,所以稱元宵節。早期台灣還流行未婚的女性在元宵節夜裡到田裡偷拔蔥來討個結婚吉兆的說法,俗語說:「偷挽蔥,嫁好翁;偷挽菜,嫁好婿」。

正月十一後:籌備元宵佳節過了正月十一,人們開始準備慶祝元宵佳節,從正月十二開始選購燈籠,搭蓋燈棚。 童謠是這麼唱的:“十一嚷喳喳,十二搭燈棚,十三人開燈,十四燈正明,十五行月半,十六人完燈。” 正月十五就是“元宵節”了,它是一年中第一個月圓之夜,也是大地回春的夜晚,又稱為“上元節”。 元宵燃燈的風俗起自漢朝,這一天少不了還要吃元宵、湯圓。 正月十六夜則是小孩的節日,所有的小孩拿出自己的燈籠對著別人的重重一撞,然後笑哈哈的看著別人的燈籠著火,這個叫做“碰燈”。 講究的是今年的燈籠不能留到明年,必須以“碰燈”的方式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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